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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登记的种类
标示登记
当建筑物的新建工程完工后,首先要申请注明建筑物所在地号、构造、楼地板面积等的登记。此登记被称为“建筑物的标示登记”。制作标示登记所需资料的专业人士则被称为土地家屋调查士。
所有权保存登记
在登记簿的甲区(所有权相关登记)进行第一次所有权登记,记载所有人的住址、姓名及新建日期等。
所有权移转登记
当不动产完成买卖时,所有权会从出卖人移转至承买人,此时办理的登记手续即称为所有权移转登记。透过所有权移转登记,承买人具备向第三方主张所有权的对抗要件。
关于司法书士
司法书士是指代理申办不动产登记等的专业登记代理人。当要办理所有权保存登记、移转登记及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时,通常会委托司法书士代为办理,此时除了登记许可税、印花税之外,另外需要支付手续费及报酬。此外,在办理建筑物的标示登记时,通常会委托土地家屋调查士代理申办,此时也需要支付手续费及报酬。
全部事项证明书(登记簿誊本)
全部事项证明书是指代替登记簿誊本交付的证明书,而登记簿誊本是由导入电脑系统(磁碟登记簿)的日本法务部所发行。全部事项证明书分为土地全部事项证明书及建筑物全部事项证明书,并且分别记载着标示部、甲区(所有权登记事项)及乙区(所有权以外之权利的登记事项)。
登记识别资讯
完成不动产登记时,登记名义人会被通知“登记识别资讯”。此“登记识别资讯”是指随机决定的12位英文字母数字符号,用于确认是否是该当不动产登记名义人本人的资料。日后出售不动产等时,需要提供此“登记识别资讯”,因此请妥善保管,以确保不被他人看到或丢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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