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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登記的種類

標示登記

當建築物的新建工程完工後,首先要申請註明建築物所在地號、構造、樓地板面積等的登記。此登記被稱為「建築物的標示登記」。製作標示登記所需資料的專業人士則被稱為土地家屋調查士。

所有權保存登記

在登記簿的甲區(所有權相關登記)進行第一次所有權登記,記載所有人的住址、姓名及新建日期等。

所有權移轉登記

當不動產完成買賣時,所有權會從出賣人移轉至承買人,此時辦理的登記手續即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。透過所有權移轉登記,承買人具備向第三方主張所有權的對抗要件。

 

關於司法書士

司法書士是指代理申辦不動產登記等的專業登記代理人。當要辦理所有權保存登記、移轉登記及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時,通常會委託司法書士代為辦理,此時除了登記許可稅、印花稅之外,另外需要支付手續費及報酬。此外,在辦理建築物的標示登記時,通常會委託土地家屋調查士代理申辦,此時也需要支付手續費及報酬。

全部事項證明書(登記簿謄本)

全部事項證明書是指代替登記簿謄本交付的證明書,而登記簿謄本是由導入電腦系統(磁碟登記簿)的日本法務部所發行。全部事項證明書分為土地全部事項證明書及建築物全部事項證明書,並且分別記載著標示部、甲區(所有權登記事項)及乙區(所有權以外之權利的登記事項)。

登記識別資訊

完成不動產登記時,登記名義人會被通知「登記識別資訊」。此「登記識別資訊」是指隨機決定的12位英文字母數字符號,用於確認是否是該當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本人的資料。日後出售不動產等時,需要提供此「登記識別資訊」,因此請妥善保管,以確保不被他人看到或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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